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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

来源:吉屋   2025-01-13 18:0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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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公积金中心在1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,介绍了2024年的工作情况,并发布了一系列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。这些措施的出台得到了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。市公积金中心将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年度目标任务,积极落实管委会部署要求,以创建“红色公积金”品牌为主线,履行民生保障社会责任,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助力打好“十大攻坚战”作出应有贡献。

一、扩大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提取范围

自2025年1月15日起,对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,按月对冲还贷提取范围可扩大至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父母、子女。父母、子女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的除外。

二、购买二手住房实行阶段性“提贷并举”

自2025年1月15日起,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,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后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贷款额度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,提取额度与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,政策实施期间个贷率高于95%时暂停执行。

三、加大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

自2025年1月15日起,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,配偶是现役军人的,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,可合并计算个人账户余额。现役军人(含文职人员)、退役军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,可享受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,贷款额度在存贷挂钩计算值上上浮50%,且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。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其他贷款支持政策的,可择优选择,不可叠加使用。

四、拓展加装、更新电梯提取覆盖范围

自2025年1月15日起,既有住宅加装、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,提取范围可扩大至本人和配偶的父母、子女。

五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可办理购(建)房、偿还商贷、租房、既有住宅加装和更新电梯提取

自2025年1月15日起,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,本人(含配偶)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且未出现贷款逾期的,可以办理购房提取、按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、租房提取、既有住宅加装、更新电梯提取。

六、延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阶段性“提贷并举”政策和阶段性提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时间

延长《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通知》确定的阶段性实行住房公积金“提贷并举”和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时间,截止时间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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